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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基本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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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华为基本法》是什么——是使命宣言;是价值立场;是法则体系;是法则体系;是心理契约;是共同愿景。字面上看总是很抽象。

“一个人有某种成就,差不多是可以‘还原’的,可以还原到他所持有的某种核心价值观上去。”

“当年本田公司进军美国受挫,被人耻笑,本田宗一郎却不以为然。他很自信,认为本田公司能否在美国登陆成功,早在创业时就已成定局。”

“扣子要一开始就系好”。那么《华为基本法》是否是华为“华服”的第一次扣系呢?

当年《华为基本法》的起草人之一,包政教授则说这是一种“呼唤”与“表达”,所谓兼具内在的冲动力与外在的感召力!比如当他们“第一次听到‘品质是我们的自尊心’这句话的时候,为之震撼,一致主张把它写入《基本法》”。

所以,当《基本法》历时两年,八易其稿,终于在1998年3月完成之后,包政教授在随后解读《基本法》时,内心充满了感激:“参与起草《基本法》的过程,使我们这些书生领悟了许多有关企业成长的基本命题,非常庆幸华为公司给了我们一次成长的机会。”

这也应了包政教授所说的,“如果所有相关者都离不开你,你就有了在相关者中存在下去的价值与理由”。一个巨大的成功案例,具有向周围的正向辐射力与未来感召力。而这,正是一个“企业成长的动力”。

现在回头再读,仿佛一开始就注定了“经典”。

【正文】

《基本法》是使命宣言

究竟什么是《基本法》,一直没太弄明白,众说纷纭。最近读到P.琼斯《说到做到》一书,才有了与国际接轨的说法。《基本法》就是企业的使命宣言,英文就是MIXXIONSTATEMENT。

人为什么要活着,原本没有什么意义;活着就是人生的本意。为了使自己能够像人一样活着,活得有意义,就必须对各自的人生进行定义,赋予各自人生的使命。对人而言,使命就是支撑你活下去的理由、价值或意义。

由于人的内在生命力是天赋的,所以没有人生定义的人,没有使命感的人,苟且偷生的人,糊涂的人也能活下去。但是作为一个组织或企业,一开始就必须确立自身的使命,明确企业存在的价值与理由,以激活组织体内在的生命力。《华为公司基本法》中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华为公司认定并宣称的使命,同时也是华为公司的立身之本,即存在的价值与存在的理由。

有许多人都在探讨,为什么华为公司会获得如此成功,这种探讨免不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实,看看《基本法》第一章“核心价值观”,就能解开华为成功之谜。一个企业能否存在下去,主要看这个企业是如何对待顾客、员工、合作者与周边关系的;主要看这个企业在产业社会的生态环境或产业价值链中是如何定位的。说白了,你能否存在下去,取决于你能给别人带来什么,你能给别人作什么贡献。如果所有相关者都离不开你,你就有了在相关者中存在下去的价值与理由;如果你有为他人作贡献的愿望,并以此为自己的使命,你就获得存在的价值与理由。

当年本田公司进军美国受挫,被人耻笑,本田宗一郎却不以为然。他很自信,认为本田公司能否在美国登陆成功,早在创业时就已成定局。结果也是这样,本田公司在北美大获全胜。使本田宗一郎当年有恃无恐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这就是本田创业时确立的核心价值观,即“三喜欢原则”。本田创业者坚信,只要让造车者(员工)喜欢,买车者(中间商)喜欢以及用车者(顾客)喜欢,企业就一定能成功。

《基本法》是价值立场

有一首歌唱得好,“世间自有公道,付出总有回报,说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步步高”。这首歌唱出了一个作者的“价值立场”。一个人有某种成就,差不多是可以“还原”的,可以还原到他所持有的某种核心价值观上去。上述歌词作者,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就在于他所持有的这种价值立场;别人要是能记取这种价值立场,也一定能步步登高。

《基本法》所做的事,就是把华为公司内在具有生命力的价值立场揭示出来,并予以系统地阐述,以便让组织成员去遵守。守得住价值立场,就能守住预期的成功与成长;反之,挡不住诱惑,守不住既定的价值立场,就会走向没落与衰败。

按古人的说法,“君子之道,费而隐”,讲的是坚守价值立场的两大难点:一是把握价值立场不易。价值立场,并非显而易见,其真谛往往隐含于系统的知识结构之中,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二是遵守价值立场很难。人们往往难以抵挡世间种种诱惑,深感力不从心,有所能有所不能。

为此,《基本法》以大量的篇幅,对“核心价值观”进行系统的演绎,建立起宏大的知识体系。以便使每个华为人把握我们的价值立场,懂得系统的做事原则;在各个领域或各个方面,使我们的行为举止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觉且有效地维护我们所持的价值立场。《基本法》的主体结构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核心价值观,强调我们追求什么,不追求什么,以及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追求;二是基本政策体系,强调我们如何追求,强调系统的做事原则。

俗话讲,做人做事,一个道理。想做什么人,就做什么事。“追求什么”,决定你处事原则;“怎么追求’’,源于你的核心价值观。只有这样,你才能长期保持良好且稳定的心态,挡住外来诱惑;才能长期保持行动上的内在一致性,使行动具有力量;才能获得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信誉,不断摆脱困境,赢得普遍的尊重与支持。

如果我们的追求是实现顾客的梦想,是要成为电子信息领域中世界级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就没有别的选择,必须集中精力于既定的战略经营领域;约束自己的行为,抵制各种可能的诱惑,永不进入信息服务领域。只有这样,背水一战,使组织内生命力的源泉喷发出来。

如果我们要想成为电子信息领域中的世界级企业,我们就没有别的选择,我们必须依赖认真负责且富有才干的员工,依赖技术进步,依赖产业价值链中一切可以依赖的力量。

如果我们要想依赖一切可以依赖的力量,我们就没有别的选择,必须使我们的行动合乎道义,合乎产业社会的道德真理,合乎产业社会的法则。由此决定我们的基本目标,成长与成长方式,价值分配,以及各项战略、组织与人事政策,确立起系统的做事原则。

P.琼斯在《说到做到》中指出,诸多企业实践表明,是使命宣言帮助他们渡过考验时期,协助他们作出重大决策。最近一项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企业看重使命宣言;注重用“使命宣言”的方式,把企业的价值立场与做事原则,系统且公开地表示出来。认为这是现今25种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或工具中最受青睬的一

种。

《基本法》是法则体系

守得住道,则守得住人,守得住幸福。《基本法》就是这样一个道,一种法则体系,引导华为公司在未来不确定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人类在与自然交往过程中懂得一个道理,依靠自然法则去驾驭事物;并且,相信这个道理同样适合人类社会。于是,人类在很早以前就开始摸索自身的法则,懂得饮食起居要注意生理节律,暴食暴饮者,必难寿终正寝;生活有规律者,可以延年益寿等等。并且,在社会生活的精神领域,也确立起某种理性的法则,懂得为人处世,讲究言而有信;轻允诺,常食言者,必然为众人唾弃,在自然人群中无栖身之地等等。人类依靠了这些社会知识与生活法则,建立起人类社会的秩序,创造出安居乐业的景象。

自然界是一个理性的世界,人们可以发现规律,运用规律,但不能改变规律;规律存在于运用或发现者之外,即所谓客观性与真理性。人们只要严格尊重客观真理,就能驾驭事物。人们可以直接依靠理性进行判断,确认事物的对与错,是与非,正确与不正确。

人类社会或产业社会是一个感性的世界,在人类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的价值,人们依据价值判断事物。价值判断的结果往往是得与失,值与不值,以及满意或不满意;并且在这种价值判断过程中,不断修正与改变价值立场。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充满着主观性与非理性。

然而,人们为了能够共同生活下去,使社会得以维系与繁衍,必须使各自的行为举止具有社会性,必须使各自的价值观具有社会性。于是人们的价值在冲突中表现出来,并在无数次共同经历中规范化,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规范。从而,使这种价值规范有了某种理性,某种客观真实性。至少在经验上告诉每个社会成员,只有这样,才能那样,只要这样,就会那样。可以说,人类社会的法则是人类自身创造的,存在于人们普遍的价值取向之中。人类社会的法则体系,具有公道与正义的特征,或者说具有“公正”的色彩;并且具有相对稳定性,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

作为法则体系的《基本法》,并不是起草者发明或发现的“自然法则”;而是我们华为人共同认定的,并依靠制度规范起来的行为规则。也不是起草者从纷杂的价值领域中遴选、进而拼凑起来的;而是伴随着华为创业、进而与外部环境抗争过程中逐渐生存与发展起来的。是外部环境的竞争性压力,迫使我们采取某种价值立场,进而,在有益的价值冲突中,逐渐使我们达成共识,逐渐使我们清楚应该追求什么,为何要有这样的追求,以及如何追求。使我们懂得这种追求与系统的做事原则,是华为公司获得内在凝聚力与外在适应性的必要条件,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

《基本法》是华为人共同创造的,是华为人在实践中领悟到的真知灼见。起草者所做的事,就是把她系统地呼唤起来。《基本法》历时两年,八易其稿,本身就是一个求同存异、系统呼唤的过程。进而,予以规范化与制度化,明确地展示出来。明示的意义与价值,在于促使每个人完成系统思考,遵循《基本法》这一法则体系。使过去那种有意无意地遵循法则者,能够完全且自觉地按照法则,按照共同的价值立场行事。

华为公司作为产业社会中的一员,所创立的法则体系与这个特定的产业社会的正义与道德真理,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华为公司独创的法则体系,具有一般真理性,所谓成功有道,成功之道极为相似。

《基本法》是心理契约

产业社会所遵循的道义,是建立在经济利益基础上的。一个人加入功利组织的目的,说到底是为了经济利益,为了价值,为了权力、金钱、名誉、信息、知识与机会。社会学就有这样的判断,人生的意义在于追求权利,追求外在的支配力与影响力。产业社会所以有如此的内在冲动与扩张力,就在于产业社会所遵循的道义,使人的经济利益原则得到了切实而普遍的尊重。

《基本法》所揭示的法则体系是建立在这种经济利益原则基础上的,价值分配是《基本法》的基础。《基本法》就是这样一个心理契约平台,使华为员工的经济利益得到尊重。由此而论,作为法则体系及价值立场的《基本法》,不只是应该得到遵守,而是可以得到遵守。“法”作为一种制度性规范,其本意并非是某种思想或观念的体现,也并非是某人意志或意愿的体现,而是共同利益与共同意愿的约定。支配人们思想、观念与行为的,是理想与经济利益。没有经济利益的理想是空洞的,没有理想因素的经济利益是无力的。这是M.韦伯与R.本迪克斯的共同判定。

《基本法》所要约定的是,公正的价值分配基础。一般而言,参与价值分配的依据是贡献与风险。早些时候,参与价值分配的主体是“资本”。因为,在那个时候,资本是稀缺资源,出资者被认为对一个企业的价值创造贡献最大。与此相对应,企业倒闭,出资者的损失最大,出资者被认为承担着最大的风险。加上资本是独立的可直接衡量的要素,具有客观的理性,资本主义也就被认定为是公正的。

现如今,资本不再是稀缺资源,而且出资者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及时转移资本,规避风险。因此,资本主义,按资分配,尤其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绝对索取权,不再被认为是公正的。相反,有知识的员工,有责任且有才干的员工队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智慧与勇气的企业家,对企业价值与财富创造的贡献最大。与此相对应,他们在工作群体中,在不断深化的企业内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中习得并提升的才干,难以在其他企业中得到承认与发挥。他们所依存的企业一旦倒闭,他们将蒙受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因此而中断各自的职业生涯。他们承担着企业成败上的最大风险。因此,富有知识与才干的员工、企业家,应该成为参与价值分配的主体,并有权索取企业的剩余价值。“知本主义”,能力主义成为价值分配的基础,是公正的。

然而,由于知识与才能,以及智慧、勇气、精神与信念,不是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要素,我们无法对其进行直接的度量;进而,无法直接对其价值或作用的大小进行判别,无法据此进行直接的分配。我们只能依靠共同的价值评价或标准,对每个员工以概率形式显示出来的知识与才干,进行考核与评估,并通过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使这一过程得到规范;依靠制度性保障,使“知本主义”的价值分配基础得到维护,使普遍的公正感得到不断复归。

《基本法》就是这样一种共同的承诺,一种共同的心理契约,使员工的知识与才干得到根本的尊重,使企业家以及未来企业家群体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并且,为价值分配制度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建立前提。

《基本法》是共同愿景

也许有人会说,凡事说到容易做到难。我的看法是,说到不易,做到不难。要想让一个人嘴对着心说,说准确、说到位,非常难;要想让一个企业说出共同的心声,表达共同的意愿,非常难。如果《基本法》表达的是华为人的共同心愿,说到做到,并非难事。

根据P.圣吉《第五项修炼》中的新概念“共同愿景”,我们更有理由说,《基本法》定能说到做到。因为,《基本法》所表达的是华为人对共同愿景的追求。

共同愿景(Sharedvision)是指组织成员共同愿望的一种具体状态或一种景象。与这概念相似的是“理想”,但与理想不同。人们一谈到理想,总是指未来的理想,是一种抽象概念。诸如我有一个美好的理想;这个人干得不错,但成绩还是不理想等等。理想成了一个人想像中的东西,而不是客观现实本身。愿景是客观、现实与具体的。诸如,我能把这件事做成什么样子;我可以进入何种状态;我乐意这样去做,以实现某种结果等等。

共同愿景就是大家都愿意获得某种结果或进入某种状态,大家都竭力避免某种结果与状态的出现。并且,大家都明白这是一种什么结果与状态,这种结果与状态对每个人意味着什么等等。这种共同愿景开始只是某个组织成员的想法,只是某个人的现实感受。随着共同的经历与磨难,这种个别人的感觉逐渐强化起来,并传递出去,成为共同的感受。使彼此感悟到只有这样去做,才能出现某种结果与状态;只有这种结果与状态,才是我们真正所需要的,于是有了共同的愿景。

《基本法》所做的事,就是把华为人共同愿景表述出来,感召后来者,使之成为更为广泛的共同愿景。诸如决不让雷锋吃亏,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的回报;为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而不懈努力;用我们卓越的产品自立于世界通信列强之林;我们不单纯追求规模上的扩展,而是要使自己变得更优秀;我们将按照我们的事业可持续成长的要求,设立每个时期足够高的利润率和利润目标,而不是单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等等。

作为一种共同愿景,是发自内心的,具有极强的内在冲动与外在感召力。按P.圣吉的说法,在人类群体活动中,很少有像共同愿景那样具有强大的力量,使人难以抗拒,难以放弃。当《基本法》起草小组第一次听到“品质是我们的自尊心”这句话的时候,为之震撼,一致主张把它写入《基本法》。深感这是一句期待已久的话;深感只有那些久经品质磨难者,才能从心底中发出这样的呼唤。共同愿景就是这样一种客观存在,存在于华为人现实的心灵感受之中。在品质方面,华为人的共同愿景,就是要把品质当作我们的自尊心去维护她;失去品质就失去我们的自尊;我们要拿自身唯一值得珍惜的“自尊心”作担保,去提升我们的品质,去共创一个未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华为都应当作为和被视为品质超群的公司。

《基本法》作为一种共同愿景,定能说到做到。每个华为人将在追求共同愿景过程中感到尊严、兴奋、高尚与神圣。这就使我想起任总当初的一句话:“《基本法》是一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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