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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正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我们一样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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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美国解除禁令协议的要求,中兴通讯已基本上完成了董事会高管的大换血。7月5日晚,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同意不再聘任赵先明为公司总裁,同时聘任徐子阳为公司新任总裁,且聘任王喜瑜、顾军营、李莹为公司执行副总裁,李莹兼任公司财务总监。7月6日中兴管理层完成交接。

中国知识产权的盐碱地

据了解,印度针对瑜伽姿势申请了1500种版权和专利,其目的在于阻止自己的这一历史遗产被其他国家任意利用。

从全球范围来看,主张知识产权不仅仅是对产权本身的保护,更是成为产业整合的工具,印度之所以重视瑜伽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看到了其巨大的产业价值。随着数字化转型、全连接世界和各种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新一轮的技术浪潮正在席卷全球,不少国家和企业都在着手这些方面知识产权的全球布局,在这样一个新时代,我们能不能在这一轮的全球化过程中取得优势,关键要看我们技术能力积累、保护战略和制度的建立,以及全球布局的能力。

产权现状:为了获得高新技术资质

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大楼大厅圆顶上有一个题词:“人类的聪明才智是一切艺术成果和发明成果的源泉;这些成果是人们美好生活的保证;国家的职责就是要保证坚持不懈地保护艺术和发明。”

过去我们对知识产权的定位基本上都是放在对外贸易项下,为解决贸易摩擦定位的。而且普遍认为它是西方用来遏制中国发展的利器,因此,为了反对西方的技术霸权,我们更多的是被动地应对,或忽略,或逃避,而不是真正理解其对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

毫无疑问,知识产权的核心部分是专利,因为专利是技术创新中最深刻的东西,也是国家和企业最重要的竞争点。有人做过调查,国内很多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主要有三个:第一个目的是为了获得申请高新技术资质;第二个目的是为了获得专利资助;第三个目的是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还有些是基于上市估值、评职称定、争取项目等考虑。由于企业没有真正投入到技术创新,也没有意愿做知识产权保护,加上动机不对,所以很多专利申请的质量并不高。

同时,我们还很遗憾地看到,中国的专利年费相比美国等很多国家,负担要沉重得多。在美国,专利维护费仅需要在第4年、第8年、第12年各交一次,而在中国,专利年费需要每年一交,且越到后期费用越高,专利的维护成本逐年提升。以发明专利最高年费8000元计算,维护500个专利需要付出的年费高达400万。

但另一方面,在我国侵犯专利的诉讼中,法院判予的平均赔偿额在8-15万人民币,而美国是450-500万美金。在各级政府以及司法、立法机构和产业界大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时,却发现我们既没有侵犯知识产权足够高的赔偿额,来阻止侵权和引导创新;也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门槛,这是最低的司法防线。

任正非:知识产权是核保护伞

任正非一直在呼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他说:“创新是要有理论基础的。如果没有理论的创新,就没有深度投资,很难成就大产业。理论上要想有突破,首先一定要保护知识产权,才会有投资的积极性,创新的动力。美国之所以这么厉害,因为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这样美国的创新环境才特别好,所以容易出现大公司。”

“保护知识产权要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命题。别人劳动产生的东西,为啥不保护呢?只有保护知识产权,才会有原创发明的产生。才会有对创新的深度投资及对创新的动力与积极性。没有原创产生,一个国家想成就大产业,是没有可能的。即使就是成功了,也像沙漠上修的楼一样,也不会稳固的。”

“中国缺少创新、没有原创,主要原因是不尊重知识产权,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上社会文化没有包容精神,不鼓励试错,不包容有个性,甚至是有一些极端怪癖的人,如苹果的乔布斯、休斯飞机制造创始人休斯都是个性张扬,行事反叛的人,在中国现有文化背景下肯定难以冒出来,因为我们包容不了乔布斯,中国出不了乔布斯,这就导致谁也不愿进行原创,都热衷于抄袭。”

“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开创了中国原创研究新时代,屠呦呦获奖还饱受争议,还有人不服,认为屠呦呦的研究太简单,就是将农村清明节挂在门上的青蒿杆泡在酒里做研究,其实屠呦呦的研究不简单,她从常识之中发现了真理,从简单之中挽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创造了不简单的巨大社会价值,一辈子只干一件简单的事,成就了不简单的人生价值,这是值得弘扬的精神!她是一位三无研究员却获得了诺贝尔奖,这值得中国学术界和教育界反思,这说明中国学术界和教育界的评价导向和评价标准出了问题,导致大家追求低水平的学术论文数量而忽视质量,一味模仿学术研究而忽视了原创!”

“过去中国不愿加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认为加入了不利于中国学习国外先进知识与技术,这完全是一个误区,我在陪温家宝总理出访期间,用二十分钟时间专门向温总理建言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及加入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对中国的价值,总理对我二十分钟的建言是听进去,回国后不久就很快签署了加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如果中国人发明的火药有知识产权保护,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价值不可估量,屠呦呦的研究成果如果当时就申请了国际专利,就不会由瑞士人拥有这种药的知识产权,屠呦呦所获得的价值就不会是区区几百万的诺贝尔奖金,而是数以十亿、百亿计的知识产权价值。”

“第一,中国首先要保护知识产权,才会有原创。第二,我们的人要耐住寂寞,现在泡沫化的社会中不会产生科学家。几十年以后我们还在泡沫边缘化上,最后会被历史抛弃,所以我们还是要踏踏实实耐下心来做学问,太难了。一个浮躁的社会重归理性社会,需要几十年的回归。本来社会就不应该主动泡沫化,过多的泡沫化再倒回去太难。要几代人重回冷静,队伍中才会有真正的科学发明。像日本人得了诺贝尔奖后,日本媒体都在批判反思,这些成果是几十年前作的,现在的日本社会还能抓到这样的机会吗。日本社会浮躁泡沫了,媒体批判,社会就反思为什么几十年前能做到,几十年后却做不到了。日本比我们还要踏实得多。所以我们要成为世界文明的主导,还是要回到理性上。”

“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尽管我们很努力,尽管我们做得很优秀,但是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还是不够。所以在谈判过程中,我们要学会适当的妥协,这就是‘开放、妥协、灰度’。不要强势就不饶人,得意变猖狂是小人,我们要做肚量大的人。‘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就是说其实我们在合理谈判下,可以对西方公司让步一点,因为我们还会更强大。你们可以去安徽桐城的六尺巷,好好体验一下古时候伟大人物的胸怀,有胸怀才能有了天下。”

“至于用知识产权赚钱,对华为来说,还不是时候。当然,合理地收取一定的知识产权费是应该的,因为我们也付出了劳动和成本,但不是以赚很多钱为中心。”

华为参访:交叉许可

一、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

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军说,在通信领域,与西方公司相比中国企业普遍起步较晚,当华为进入电信行业时,欧美公司已经在这个领域里持续地成长了数十年,积累了大量的智力成果。作为这个行业的后来者,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华为公司的创新理念中,首先就是肯定和承认他人的优秀智力成果,避免闭门造车,在继承他人优秀成果基础上进行开放式创新。通过学习和继承业界领先的技术,华为公司用最小的研发成本、最短的时间推出了业界领先的产品,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收益。

尊重他人的成果,是平等对话和寻求合作的前提,不仅如此,华为即便对资助的项目也不做干预和索取,“我们对科学家的支持是无条件的,我们不会谋取教授的专利,不谋取教授的成果,我们只希望教授多和我们喝几杯咖啡。告诉我们这东西在未来有什么用,如果我们使用了,我们就需要付费,帮助我们在未来的智能社会中做出些贡献来。”

二、不盲目自主创新,学会共享和付费

任正非认为,华为的使命是为人类的繁荣创造价值,为价值而创新。创新一定是紧紧围绕这个目的,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首先自主创新的提法本身有片面性,我们要站在巨人肩膀上前进。如果我们从地上自己一点点爬起来,当爬到巨人肩膀上时,已经过了三千年。为了更快、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充分吸收利用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才是聪明人,因为这样会提高你生命周期的效率。人的生命很短,学这个、学那个,等到满是学问时,你已经90岁了,还可以像年轻人一样作贡献吗?如果有返老还童药,那你应该很伟大。只有未来的智能机器人,才可能在19岁的年龄拥有90岁的智慧。所以在创新过程中,我们要在有限的生命里,吸取更多能量,缩短创造财富的时间和精力。”

在华为看来,片面地强调完全自主创新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有害的。任正非说:“我们要有原创创新精神,但并不等于完全自主创新,自主创新这个提法我不太认同,自主创新是封闭系统思维,华为强调开放合作,自己只做最有优势的东西,其它部分开放合作让别人做,不开放就是死亡。即使我们成为行业的领导者,我们也不能独霸天下,若华为成为成吉思汗独霸天下,最终是要灭亡的,我们立足建立平衡的商业生态,而不是把竞争对手赶尽杀绝,我们努力通过管道服务全球,但不独占市场。”

在工业标准领域,任何一家公司,不用人家的技术,只用自己的技术的可能性是零,唯我独尊在全球化的今天几乎不可能,通过相互的交叉许可授权已成为业界普遍遵守的规则。华为每年花在专利许可上的费用达3亿美元以上。2015年,华为向美国苹果公司许可专利769件,苹果公司向华为许可专利98件。

三、加入国际标准组织

未来一个标准的产生,可能几十个国家都有基本专利,不是一家公司有90%,可能每家公司都只有百分之几。国际标准组织就是一个协商的组织,很难再一家独有,人家投否定票就过不了,所以一家垄断的时代基本过去。在这个组织中,大家都提交提案,大家都在争议和讨论,逐步会妥协出一个中间路线。

国际标准组织是开放性的,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只不过你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职位,取决于你的企业实力、技术能力以及提交提案的质量。华为所在的标准组织,既有运营商,也有设备商,有欧洲的,也有北美的,这些不同的人和企业走在一起,碰撞出火花,提出最佳方案,大家都能获得技术发展路线的走向,因此,将企业的自主创新融入到国际主流技术标准中已成为业界的一种潮流。

截至目前为止,华为加入360多个标准组织和产业联盟,积极参与和支持主流标准的制

定、构建共赢的生态圈,华为已向相关标准组织提交标准提案累计超过54000篇。

四、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队伍

华为知识产权部成立于1995年,目前拥有300多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技术专家、专利工程师和负责版权、商标、许可等业务的律师。

同时,华为制定了全面、严格的知识产权、版权保护制度和流程,以及管理公司知识产权的操作指导书及手册,包括有关专利开发及申请、版权及软件管理的流程。为激发企业员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华为出台了多阶段奖励政策等一系列专利创新鼓励办法,保证发明人全流程地关注其专利申请,每项有重大贡献的专利可获得特别奖励。

截至2017年底,华为累计获得专利授权已达74307件,其中90%以上为发明专利。

中国禁令:砥砺前行

一、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官司

华为的知识产权战略有三大抓手:一是在核心领域不断积累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全球专利布局,以保持参与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知识产权能力;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自有技术方案纳入标准,积累基本专利;三是始终以开放的态度学习、遵守和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以积极友好的态度,通过协商谈判、产品合作等多种途径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2003年思科诉华为,其实也只是华为所有协商谈判中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一例,这种诉讼在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普遍。虽然当初华为如临大敌,但最后并没有影响华为与思科的合作。早在10年前,摩托罗拉与华为在通信设备领域展开合作,但没想到的是,2010年7月摩托罗拉把大部分网络设备业务出售给诺基亚西门子,为逃避支付技术转让费,摩托罗拉以侵犯商业机密为由起诉华为。华为积极应对,最终取得胜利并获得赔偿。摩托罗拉还做出声明说:“摩托罗拉在进一步审核了事实后,已经同意撤回其在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与 Lemko 的诉讼中针对华为的指控,此撤销行为将意味摩托罗拉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针对华为的诉讼或者以相同事由对华为提起诉讼。”

因此我们要正确看待国际知识产权官司,虽然也不排除你死我活的情况发生,但绝大部分官司都有回旋余地,诉讼过程也是寻求对话与合作的机会,完全可以积极应对,不必慌张和逃避。

二、以国际标准来解读知识产权竞争力

华为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认为,对于工业标准行业,衡量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竞争力就是两个指标,第一个是在欧美中三地的授权专利的质量和数量,另一个是在国际主流技术标准当中核心标准必要专利在欧美中三地的授权数量和质量。

我们企业应该放眼全球,对于企业而言技术创新不是目的,取得商业成功才是目的。而主流的国际标准意味着主流的全球市场,这才是需要聚焦的发力点,唯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具备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参与全球市场的分配。千万不要忘记融入世界的重要性。

由于国际主流技术标准组织的开放性、协商原则和投票机制,都决定了未来的世界竞争都会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合作协同、合纵连横是未来的方向,我们的核心能力要发力在国际主流技术的话语权上。中美贸易战让我们已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核心能力还很不够,很多情况下只是“我中有你”,但还没做到“你中有我”。

三、构建内生性知识产权的获得能力

我们企业需要构建起内生性知识产权的获得能力,这怎么理解呢?专利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宋柳平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厨师炒菜,首先原料要好,也就是说创新成果和技术要好;其次是厨师的烹饪手艺要好,也就是把好的发明创造、创新技术转变成法律权利的功夫要好,写出来的法律文件要好。所以高质量的专利需要有打造高质量能力的体系,包括研发创新能力和打造高质量的作业流程和组织体系,这套硬实力才是基础。

国内目前对于专利价值还有一个误区就是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自己是否在产品中实施了专利技术,其实如果一个专利别人都不感兴趣,只有自己用,那么这个专利是没有价值的。最有价值的是什么?是别人很想用又不能用,还有一个别人很想用,我可以拿来跟人家交换,所以专利的价值不在于自己用不用,而在于别人用不用或者别人想不想用。此外,专利的价值与技术的复杂程度往往没有必然的联系,有价值的专利往往是那些容易被普遍采用的简单技术,大家一谈专利往往认为一定是要高深的发明,但实际上只要是创新,能产生使用价值,被普遍使用,就很有价值。

四、在中国授予禁令就相当于全球禁令

前高通知识产权和专利总监Erick Robinson曾撰文说:“中国专利诉讼的胜诉方几乎都能被授予禁令……尤其在中国,禁令不仅仅适用于境内的销售,还包括了出口。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中心,在中国授予禁令就相当于全球禁令。”

也就是说,在中国,一是做知识产权保护本身的意义就很重大;二是禁令要好于赔偿,能够比较好地在家门口推动和解。

很遗憾地是,我们还没有很好地认识这一点。

国家在知识产权的政策层面,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舞技术创新;二是要降低企业保护和维持知识产权的门槛,特别是费用负担;三是建立必要的司法防线,提高侵权的赔偿责任。我们的司法体系如果还是基于和事佬和维稳的思维来做司法判决,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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