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4年,华为将预防和查处腐败确立为当年内部管理的工作重点,并由此展开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内部反腐活动。任正非曾强调,没什么可以阻挡华为公司的前进,唯一能阻挡的,就是内部腐败。此次反腐活动涉及面之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用华为的话说是“有必查,查必彻”,其结果是“问题非常严重。涉及历任、多人、多家、团伙”,量化到数据上的结果是,有116名员工涉嫌腐败,其中4名员工移交司法处理,有69家经销商被卷入其中。
二
“惰怠就是一种最广泛、最有害的腐败,人人皆有可能为之,不要以为与己无关。置公司于死地就是这种成功以后的惰怠。”在任正非看来,腐败是阻挡华为前进,而惰怠则有可能将公司置于死地。
这些年华为的成功赢得了全球的尊敬和赞美,但危险往往隐藏在成功的背后,华为需要警惕成功之后员工惰怠的蔓延和泛滥。任正非在一篇文章的按语中说:要相信真实的自己,别听社会评价找心灵安慰。想听好话的干部,迟早会听到华为的丧钟的。
早在2011年5月10日,华为轮值CEO徐直军在PSST体系干部大会上就列举了管理者的18种惰怠行为。2017年9月,华为以公司名义发布了以下18种惰怠行为,对管理者予以警示。
1、 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2、 明哲保身,怕得罪人
3、 唯上,以领导为核心,不以客户为中心
4、 推卸责任,遇到问题不找自己的原因,只找周边的原因
5、 发现问题不找根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6、 只顾部门局部利益没有整体利益
7、 不敢淘汰惰怠员工,不敢拉开差距,搞“平均主义”
8、 经常抱怨流程有问题,从来不推动流程改进
9、 不敢接受新挑战,不愿意离开舒适区
10、不敢为被冤枉的员工说话
11、只做二传手,不做过滤器
12、热衷于讨论存在的问题,从不去解决问题
13、只顾指标不顾目标
14、把成绩透支在本任期,把问题留给下一任
15、只报喜不报忧,不敢暴露问题
16、不开放进取,不主动学习,业务能力下降
17、不敢决策,不当责,把责任推给公司。
18、只对过程负责,不对结果负责
三
2017年8月10日,华为道德遵从委员会以【2017】011号文的名义,发布了一个通知——《重申及组织学习<关于对业务造假行为处理原则的决议>通知》。
文件称,所有员工均应诚实守信、禁止业务造假,多产粮食。“业务造假行为”早在2014年就做出了定义,包括以下四个类别:
1、伪造、变造、篡改印章或签名,签署虚假合同或其他文件;
2、签署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指同一次交易中,在客户界面和公司界面分别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
3、伪造交付文档、提供与业务实质不相符的交付进度信息或交付文档、隐瞒业务真实信息等,虚假确认销售收入;
4、伪造或提供虚假业务单据(含文档)、做虚假的财务信息导致财务报告不真实。
文件一是要求,各OEC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全员学习EMT决议【2014】030号《关于对业务造假行为处理原则的决议》及相关案例,输出纪要。
二是跟2014年反腐一样,呼吁“已经走错一步”的员工进行“自我救赎”,即主动申报,坦白全部违规事实的,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公司损失;或是举报其他违规人。
处理方法是,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如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对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责任人的直接主管、间接主管按公司相应规定承担管理连带责任。对于“自我救赎”的人员可适当减轻或免于问责。
目前,各职能部门、各业务模块正在组织学习,心声社区上已贴出了很多部门的学习纪要。当然,这只不过是山雨欲来之“风”而已,学习纪要大部分内容并不深刻,但估计有些人心中已是惊涛骇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