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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开发文:关于加强干部流动机制建设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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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华为公开董事常委会决议——《关于加强公司干部流动机制建设的决议》的全文内容,文件要求华为经营层形成自上而下的干部流动例行制度,构建持续有效的干部任期管理机制。

9关于加强公司干部流动机制建设的决议

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一定层级以上干部具有更综合的实践经验和管理经历,干部流动尤其是中高层干部的有序流动是实现此诉求的重要战略举措。经2016年12月11日在卡萨布兰卡召开的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就加强公司干部流动机制的建设,形成相关指导意见如下:

1 干部流动的实施要强调自上而下,要用制度化的运作来长期坚持。

(1)强调各层干部要流动,首先须从公司高层干部的制度化流动开始。只有高层干部例行流动了,才能进一步构建促进各层级干部流动的管理土壤。

(2)干部流动需以实际的业务战略及管理需求为方向,结合干部资格管理、任期管理、预备队训战等工作系统地开展。只有制度化的运作才能实现公司干部流动管理的持久性和有效性。

2 干部流动要通过干部任期和干部资格管理等抓手予以落实。

(1) 要通过任期管理促使干部的有序流动:

  • 公司一层业务与职能部门主管的任期原则上应不超过10年;
  • 公司产品线/子产品线及地区(大区)主管的任期原则上不应超过5年;
  • 公司各SPDT和代表处主管原则上在同一岗位上的任期不应超过5年,但首次担任SPDT和代表处主管的应至少任职满3年。

(2) 要通过干部资格管理牵引干部的主动流动:

  • 面向未来,承担公司重大经营与职能管理的高层干部应具备综合的业务与管理经验。将进一步审视和修订公司干部资格标准,原则上公司高层干部应具有跨业务、区域和职能的成功实践经历。

3 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及片联干部管理部根据本决议的要求,修订相应的干部资格标准并建立相应的任期管理机制。

责任:人力资源委员会、片联干部管理部

二○一七年一月十日

注:华为董事会内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董事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成员包括:郭平、徐直军、胡厚崑、徐文伟、李杰、丁耘、孟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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